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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o竞博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2024-11-22 1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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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筑牢贵阳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典型案例(第一批)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3月16日、3月20日,执法人员对白云区谷跃利电动车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超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1日,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修文县项华茂电动车行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1日,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贵阳市南明区裕鑫电动车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6月6日,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阳汇鑫摩托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该车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3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溪区安城电动自行车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配备的电池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型号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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